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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在上海市中心城区内,即使有证犬也不允许在道路、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遛狗,这就意味着上海的养犬主人不能将狗带出家门半步。这是晨报记者昨天从公安部门获得的消息。
公安部门这次还特别重申,经批准的养犬户,必须在家门口醒目处悬挂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准养犬证标志,而且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条观赏犬。
记者昨晚采访了几位有证犬主户,他们大多认为如不允许到户外遛狗,还不如不养狗。
对此,黄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,《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“除领证、检疫、免疫接种和诊疗外,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、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”。小区的绿地和通道也是公共场所的组成部分,遛狗可能导致他人受到侵袭。(记者丁志平韦蔡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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